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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能部门

校工会主席工作职责

2010-12-16 00:00:00 来源:佛山市高明区第一中学 点击: 收藏本文
 
一、在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和《中国工会章程》,主持学校工会的全面工作。
二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工会组织的要求,认真落实学校党总支的决议,把握工会的工作方向和总体思路,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,围绕中心,服务大局,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,全面履行工会的职能。
三、主持召开学校工会委员会、教代会及工会办公会议。
四、组织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,建立健全工会工作制度,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。
五、加强工会队伍建设,指导并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素质,提高工会工作水平;讲政治、讲大局、讲团结,团结工会委员会一班人,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,服务教职工。
六、代表工会组织参加学校有关会议,积极参加学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学校重大事项的研究,做到源头参与,依法表达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七、及时向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请示汇报工作;协调校工会和学校其它职能部门的关系;定期向教职工报告工作;做好沟通情况、下情上转、上情下达的疏通工作。
八、负责组织落实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工作,并定期向大会报告工作,组织教职工贯彻“两代会”的决议,协调落实“两代会”的提案,发挥工会、教代会的桥梁纽带和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作用,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。
九、深入基层,加强调研,及时了解基层工会和教职工的思想及工作情况,收集和掌握信息,总结工会工作经验。
十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,管好、用好工会经费。
十一、完成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。